刘明辉:云南省原省长,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
刘明辉:云南省原省长,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
刘明辉(1914.11—1910.5.17)江西石城横江烟坊村人,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,1931年参加革命工作。
1931年至1933年任江西省石城县横江区委儿童团团长、驿前县少共县委组织部部长。1933年至1937年任红五军团补充团连指导员、团部文书、青年干事,红五军团保卫局科员,红五军团三十九团营、团特派员,红四方面军三十一军保卫局科长、九十一师二七六团特派员、九十一师特派员。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。参加了长征。
抗日战争时期,1937年至1940年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七七一团特派员、三八五旅锄奸科科长、一二九师锄奸部二科科长。1940年至1945年,任山西第三行政公署公安处处长,南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,冀南行署公安总局局长,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学习,任冀鲁豫军区保卫部部长,冀鲁豫行署公安总局局长,冀南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。
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5年至1949年任晋冀鲁豫二纵四旅政治委员,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组织部部长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至1954年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、重庆市公安局局长、重庆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、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主任,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、司令员。1954年10月起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,1956年7月至1967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;1955年2月至1965年3月任云南省副省长、代省长,1965年3月至1967年1月任云南省常务副省长。其间:1955年4月起兼任云南省公安厅厅长、省政法小组组长、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主任,1959年2月起兼任云南省编制委员会主任,1959年7月至1963年12月兼任云南省政协主席,1963年7月至1965年10月兼任中共云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,曾兼任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主任、中共云南省委边委书记。
1966年至1968年“文化大革命"中受冲击。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,其间:1968年9月至1971年6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;1971年6月起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,1973年8月至1975年5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,1975年5月至1979年3月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(当时设有第一书记),1979年3月至12月任中共云南省委第二书记。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(当时设有第一书记),1981年9月至1983年5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;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云南省省长。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刘明辉因病医治无效,于2010年5月17日12时35分在昆明逝世,享年96岁。
中共第十一届、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(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),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、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、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。
来源: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(1921—2003)中央党史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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